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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雄第一冤案——干沟事件始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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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以后镇雄县五德区干沟乡发生过一起冤案,被冤枉的十六个人中,有三名被枪决,有五人死于狱中,三人刑满释放,五人平反释放。这是镇雄有史料记载的第一冤案,史称干沟事件。

 

1957716日,当时镇雄县五德区所属干沟乡富高级农业社,何能均等二十四名社员聚集在该社何呈汉家赌博。时任干沟乡党支部书记何呈山,该社社长王在明率领乡社干部和民兵十七人去抓赌,并携带火药枪一支以及马刀、小斧、棍棒等。本文转自镇雄之窗,网址:www.657200.cn,原作者童建林。到了距离赌博地点何呈汉家四百来米处,分兵两路从房前和屋后包围。书记何呈山和副社长何德明、总会计陆世明、信用社会计何能典等人从小路先到房门前,何德明即提马刀同陆世明一起冲进房内,高喊:“不许动,我们是来抓坏人的!”随后在赌博桌子上抓获赌具——铜钱两枚,退守立于门外,截住去路以防赌徒逃跑。

 

赌徒们慌忙躲避,混乱中掀翻桌凳,熄灭灯光。这时,社长王在明和民兵队长陆世朝等人也赶到屋后。信用社会计何能典在门前高喊:“抬枪的哪里去了?还不打枪!”陆世朝问王在明“打不打?”社长王在明答:“不打还干球!”陆世朝就用火药枪从房后厩墙栏杆空隙处朝屋内打了一枪。不幸误将守在门前的何德明和陆世明击中,二人身亡。

 

当场抓住赌徒十四人,另有六人逃跑,四人在抓赌前已经回家。误伤人命后,干沟乡党支部书记何呈山等人为了逃避责任,把火药枪摔掉,嫁祸于人。何呈山等人统一口吻,谎称:“我们去抓赌的人被赌钱的人杀死了。”社长王在明、信用社会计何能典准备在死者身上刺杀几刀,想伪造伤口,但被制止。回到干沟乡公所,何呈山等人又在群众中煽动,说:“何德明、陆世明是被赌钱匠杀死的,要拉出几个人杀掉抵命。”干沟乡党支部书记何呈山、社长王在明等一干人合力竭力隐瞒真相,捏造事实,谎报案情。

 

1957717日,镇雄县公安局接到电话报案,对此事极为重视,列为大案,速侦快破。当天,派出侦察员两名检察员一名,于189时左右到达发案现场。办案人员先入为主,最先采信了何呈山等人谎报的案情,未对死者伤形进行堪验,也没有对血衣进行对照分析,草草在验尸笔录中写道:“何德明被杀十伤,陆世明被杀六伤。”“伤形是从上往下杀……”或者“伤形是从下往上杀……”并当场向群众宣布:“他俩人是被告赌钱人用刀杀死的”。19日中午,镇雄县公安局副局长岳德金到达干沟时,死者何德明已经埋葬,陆世明的尸体已经抬上山。岳德金没有验尸,也没有堪查现场,只听侦察员汇报,并询问了一下乡文书,就肯定道:“既然死者衣服有血,身上有伤,被赌徒杀死无疑。”说到杀人凶器,有人说是辣椒钎,有人说是小镲子,又有人说是打钻杀,有人说是象锥子,甚至还有人说“是用一种特制的杀人工具杀的”…… 本文转自镇雄之窗,网址:www.657200.cn,原作者童建林。有群众议论,说:“伤口全是洞洞,皮内朝内卷,象火药枪砂子打着,不象刀杀。”时任镇雄县公安局副局长的岳德金对这些说法充耳不闻,闻而不信,便布置侦察员等人追捕逃犯,对抓获人员加强审讯。

 

岳德金回到五德区公所,提出“下一步主要是从口供中查清罪责。”因此,大搞刑讯逼供,指供诱供。第一轮审讯中,被讯者都说没有杀人。审讯人员就先对王代昌、何德才进行威逼,给王代昌卡上两副手铐。王代昌被逼乱说:“看见何呈银、何能均把何德明扭起去。”何德才也乱说:“看见何呈银、张银武把何德明杀死。”

 

何呈喜、王永贤被抓时头部和手臂被民兵打伤,岳德金等见状觉得与死者的伤有些“相似”,如获至宝,主观臆造了一幅“持刀杀人”的图景。认定“何呈喜、王永贤拉着何德明给人杀而受到误伤”,硬逼何呈喜、王永贤按他们的主观想法招供。何呈喜不招供,岳德金拔出手枪,对何呈喜进行恐吓。何呈喜被逼无奈,只好乱招供,说:“我和王永贤拉着何德明的手让何能均杀,王永贤被杀着一刀,我的手也被杀了一刀,是何能均杀谎了杀着的。”

 

王永贤开始不承认,镇雄公安局副局长岳德金吼道:“你是想死了!”岳德金命令两个干部把他拉出去,用手捏紧手铐,王永贤痛得叫喊,仍不招供。岳德金就动手打王永贤,王永贤这才乱供:“张银武、何呈银拉着何德明,张用小镲杀;何呈榜、何呈喜位着陆世明,由何能均杀。”岳德金追问:“你手上的伤哪里来的?”王永贤答道:“是民兵刘开才打着的。”岳德金吼道:“不要乱扯!”于是,王永贤又编:“我用双手抱着何德明的右手,何呈银抱着何德明的小肚子,张银武的刀子杀谎了,杀着我两刀。”本文转自镇雄之窗,网址:www.657200.cn,原作者童建林。

 

审讯人员接着又追问何呈宣,五德区特派员刘某某恫吓道:“不老实,过不了八月,你的脑壳不是铁打的!”何呈宣害怕,也乱编:“我拉着何德明的左手,何呈银、何能均从腰部把小镲子拿出来杀。”

 

为了找到“旁证材料”,侦察员张某某又对何呈汉之妻刘隆英进行威逼诱骗,刘隆英乱编道:“看见何能均、何呈银拉着何德明,张银武、何呈榜拉着陆世明。”

 

仅凭这些矛盾百出的口供,岳德金便认为“主犯、帮凶均可认定”,于是于724日将何呈喜、王永贤等六人押送镇雄县城报捕,放了八人。8月初,何能均、何呈银等5人投案自首,承认赌钱错误,否认杀,均被逮捕。

 

在预审中,承办人员给张银武带上一副脚镣,张银武不承认杀人,又加了一副脚镣才被迫承认。预审员在审讯何呈银是指明问供,何呈武说:“预审员给我交待的全部都是事实。”区干部刘某某在逼问何呈榜口供时,用棕绳捆后浇水,何呈榜疼痛难忍,遍地打滚,被折腾了一夜才屈打成招。

 

镇雄县公安局根据这些到处是矛盾的口供,认定何呈银、何能均、张银武、何呈榜等人为“杀人凶手”,只是具体罪责不清。8月下旬,全案由预审股副股长杨某接办,继续采取错误做法,对被告诱骗说:“陇致中本来罪该处死,因坦白认罪,只判了八年;一个大烟犯只为五两大烟,由于不坦白交待,而被杀了头。”何能均在其诱骗下,只要求:“最好判了十年刑,就是无期徒刑我也喜欢,只要不枪毙我。”因而乱供,被认定为“杀人主犯”。王永贤翻供,预审股副股长杨某某等人对其进行“疲劳轰炸”,一天审讯十几次,刚端起饭或刚躺下睡觉,马上又被提去审讯,并高举马刀威胁:“杀人要抵命,你要死还是要活!”“你的脑壳是铜打的还是铁打的?”逼问:“你拉着何德明的手没有?”本文转自镇雄之窗,网址:www.657200.cn,原作者童建林。王永贤不堪折磨,生气地说:“拉着了,拉着了!”问:“拉着哪只手了?”答:“拉着左手”。问:“不对。”王永贤又答:“拉着右手。”记录人员照此记录在卷,王永贤被认定为杀人帮凶。张银武翻供,杨某某又给他加上一副手铐,铐得张银武手臂发肿,要求松一松。看守员办某某反而卡得更紧,手被卡破。张银武坚持不承认,提出:“人是抓赌的人用火药枪打死,请政府检查,人烂了铁砂总烂不了”。杨某某等人认为张银武是“无理取闹,拒不坦白”,仍定为杀人帮凶。

 

92日,镇雄县公安局就全案向镇雄县检察院提出《起诉意见书》,侦查预审终结。

 

镇雄县检察院在批捕时认为:“支部书记报案,公安局副局长亲自侦破,检察院曾派员参加尸检”,对案情深信不疑,便不认真审查事实,核对证据,即批准逮捕何呈喜等六人。继后,又批准逮捕何能均等十人,共计批捕十六人。昭通检察分院复核时,全部同意镇雄县检察院的批捕决定。本文转自镇雄之窗,网址:www.657200.cn,原作者童建林。

 

镇雄县公安局提出《起诉意见书》后,检察员赵某某虽提出“口供不一致,没有凶器”两个问题,但是镇雄县公安局杨某解释:“主犯承认,其他人是狡辩,凶器打不到了。”至此,也不加深究,经请示检察长同意,让被告画刀为证。杨某某硬逼何能均在纸上画了一把“凶刀”,公安局杨某嫌刀柄太短,又动手加长一节。镇雄县检察院即将纸画“凶刀”附卷作为证据,于913日向镇雄县法院提起公诉。

 

镇雄县法院刑庭庭长罗某某未审阅全部卷宗,也不认真核对事实证据,即起诉当天就召开准备庭会,研究认为:“被告人行为是犯罪的,且有一定的证据,至于个别情节不清,可在开庭审理时解决。”于是受理了此案。在开庭审理中,部分被告翻供,提出许多反证。

 

镇雄县政法党组决定,由公、检、法三家派员补查,即派法院罗某某、检察院刘某某、公安局刘某某一同前往干沟。他们只找报案的基层干部调查,或把知情人传到乡公所,当着抓赌的基层干部询问,知情人害怕报复,不敢吐露真情,补查流于形式。本文转自镇雄之窗,网址:www.657200.cn,原作者童建林。罗某某还画了一张不真实的现场立体图,将何呈汉家房后三尺五寸高的石砌墙画成五尺多高,且紧接屋檐,证明枪打不进去,对否定死者被枪击中丧命、肯定为人所杀、造成冤案起了有力的“证据”作用。

 

此后,政法部门多次调查,何呈山等人咬定死者是被赌众杀死的,还说:“人死了以后何呈山才喊打枪,陆世朝才朝天打了一枪。”以此证明人是先被杀死后才开枪的。还布置大家都说人是被刀子杀死的。一面对反映真实情况的群众进进行压制打击。陆世举说死者不是刀杀死的,是枪打死的,何呈山等人就给际世举扣上“造谣破坏、波动尸家”的罪名,开会斗争,报政法部门判处陆世举有期徒刑三年。

 

10月,何呈山、王在明等人在镇雄县三级干部会上,借“大鸣大放”之机发难,质问政法部门“为什么不马上处理财博杀人犯?”要求“把这伙人杀绝种”。一些不明真相的干部群众受到煽动,纷纷写大字报批评政法部门“右倾”。

 

补查后,镇雄县检察院于1217日第二次向镇雄县法院提起公诉,起诉书只改动了日期,实为第一次起诉书的翻版。该案由民庭庭长计光钊主审。在准备庭会上,检察员刘某某对人民陪审员提出的问题满不在乎地说:“我没有阅过材料,不了解情况。”计光钊也感到:“口供反复,矛盾百出”,提出“尸检为何有圆形洞”等问题,但又感到区、乡干部群众对政法部门迟迟不处理本案的意见很,要求很强烈,曾写大字报质问、批评,也就不敢坚持原则,决定受理。在庭审中,部分被告仍然坚持不承认杀人,并提出许多反证。计光钊不看血衣,也不认真核实证据真伪,反而认为被告“狡辩,不老实”。经个别提讯追逼,仍不能统一口供。镇雄法院即抱着“大胆放手结案,送上去试试看”的态度,草率定案,硬判下去。

 

1958311日,镇雄县法院以刑审字(58)字第087号刑事审判书,认定被告人犯“赌博杀人”,判处何能均、何呈银、何呈宣死刑,立即执行;何呈喜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强迫劳动,以观后效;何呈榜、王永贤无期徒刑;张银武有期徒刑二十年;何呈松有期徒刑十五年;李大孝有期徒刑十年;何能焕有期徒刑八年;王代昌、何呈文有期徒刑七年;何呈汉有期徒刑六年;李银州、何德才有期徒刑五年;余绍崇有期徒刑四年。计光钊还将何呈喜、王永贤头部和手臂的伤拍照,并在伤痕上点墨,指明是“杀谎了杀着的”,作为旁证附卷上报。

 

一审审判后,何呈松、何呈喜、何呈宣、何呈银、王永贤五人不服,否定参与杀人,以“何德明、陆世明是抓赌人的火药枪打死”为由,向昭通中级法院提出上诉,对陆世朝开枪打死人和审讯中搞刑讯逼供都写得清楚明白,并提出开棺验尸的要求。但中级法院在二审中,承办人对上诉理由不加调查核实,即认为“现行案件,当场拿获,错不了”。

 

195851日,昭通中院以(58)刑上字第117号判决书判决:“上诉无理,予以驳回”;原判对何呈松、何呈汉判刑失轻,何呈松由有期徒刑十五年改判为无期徒刑;何呈汉由有期徒刑六年改判为有期徒刑十年。

 

二审宣判后,何呈银、何呈宣仍不服,又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早诉。省高院承办人提出:“口供前后矛盾,彼此矛盾,有些情节不情”。但又认为:“石墙一砌到底,枪打不进去,人先死后打枪;主犯何能均一直供认是刀杀。”所以本案“基本可以认定。”本文转自镇雄之窗,网址:www.657200.cn,原作者童建林。云南省高院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既然不是枪打死,就不必开棺验铁砂;是犯人怕死,无理早诉”。因而云南省高院于1958926日,以(1958)刑复字第385号刑事判决书,判决:申诉无理,应予以驳回;并将何呈汉由有期徒刑十年改判为二十年。103日,云南省高院又以(58)法刑密字第1004号函,将该案发回原审法院执行。

 

就这样,一宗破绽百出的大冤案,不但顺利地通过了一、二审两关,还轻易通过了省高院最后一关。

 

镇雄县法院计光钊接到云南省高院的死刑通知后,布置罗某某于19581110日将三名死刑犯押赴五德执行死刑。云南省高院在死刑通知中规定:“如遇有应该停止执行的情况,应暂停执行,并速报本院核示”,但计光钊未通知罗某某。在以判大会上,当场宣读省高院的判决后,三名死刑犯刑场喊冤。从未翻过案的何能均说:“事到如今我也要说了,我没有杀人,这两人是枪打死的,请政府考察,是不是找得到砂子、镏子?”何呈银说:“赌钱我领罪,说我抱着何德明的腰杆给人杀,没有,两人都是枪打死的。”本文转自镇雄之窗,网址:www.657200.cn,原作者童建林。何呈宣说:“要求宽大五天,下放把坟挖来检查,看死人的身上有没有砂子、镏子?如果了解不出情况,再拿我来抵命。”罗某某认为申诉的这些问题已为上级法院判决驳回,虽记录了《遗言笔录》,但对刑场喊冤无动于衷,置之不理,也未将何能均翻案的新情况立即向上级法院请示报告。即将何能均、何呈银、何呈宣执行枪决。

 

全案判刑的十六人中,三人被枪决,五人死于狱中,三人刑法释放,五人平反时获释。他们的生产队被诬灭为“杀人队”,他们的家属均被戴上反革命家属的帽子,不准参加社员会,没有发言权。对他们的家属“五风”最烈,“平调”最凶,生活极端贫困,有十人改嫁,六个小孩子夭折。确实备受连株之累。

 

何能均被杀,家中房屋被生产队占用,其妻黄先秀带着三个小孩无家可归,四处寄宿。何能均被枪决当天,黄先秀请亲友帮忙收尸,队干部不允许。说:“哪个帮她收尸,食堂不给饭吃!”黄先秀无奈,在外队找一老者和妇女帮助收尸,抬到半路,因山陡路滑,天快黑了,暂将尸体埋于山上,数日后去寻尸埋葬,已被野兽拖走。1959年,社干部逼黄先秀改嫁给五十多岁的老者,黄先秀不愿意,全家被饿饭四天,过后被迫改嫁与他人为妾。

 

何呈榜被捕后死于狱中,其妻陆世彩带着四个不满十岁的最小才几个月的孩子。1958年要求包其房附近的肥料背运,以便带小孩,队长说:“你是反革命家属,不行!”反而让她上山看守包谷一个多月。回家时,楼板被生产队上撬走,门被弄坏,粮食被背光,生活非常困难,被迫改嫁。

 

何呈文被捕后病死于狱中,家中楼板被队上付给少许钱就强行撬走,还不准其妻陈大秀“乱说乱动”。诬灭陈大秀养猪不肥,是“肆意破坏”,进行捆绑批斗,罚款十元。

 

李大孝病死狱中,其妻胡美仙改嫁,将乳婴丢下,不久饿死。

 

何呈银被枪决,其妻改嫁后难产而死,原有小孩也死亡……

 

案发之初以及结案以后,群众纷纷议论:何德明、陆世明是被抓赌的人用火药枪打死的,身上一定有铁砂。死者家属迷信“死人有铁器在身,子孙后代不发达”,要求开棺验尸重埋。乡干部王何呈山社长王在明等怕暴露事实真相,阻止说:“现在人都臭了,三年过后再说。”

 

三年过后,1961314日,何德明之父何呈章请人掘开棺,在众目瞪瞪之下,从尸骸原受伤部位捡出火药枪铁砂八粒;陆世明之母刘凤珍亦于414日开棺,亲手在陆世明伤处尸骸中捡出火药枪铁砂五粒。

 

公社党支部书记刘代万得悉后,认为此案已经决定是刀杀,判决了,不敢反映。继后,见群众和死者家属都有意见,才于7月向五德区组织委员汇报。区委书记徐兴贵于8月向时任镇雄县法院副院长的计光钊反映,并向镇雄县委报告了开棺取出铁砂的情况。镇雄县委当即指示计光钊到当地调查。本文转自镇雄之窗,网址:www.657200.cn,原作者童建林。10月,计光钊和一名审判员到了五德,在区公所当着区委书记和公安特派员的面,拍着卷宗对刘代万说:“这案子是我办的,卷宗材料都有十七八斤重,还会有错?”

 

计光钊到干沟后,召集干部统一思想,“不准被镇压家属乱说”。社员何开周曾说:“人是枪打死的,不是刀杀的。”计光钊就对何开周追问:要何开周交待“意图”,质问:“为什么要在群众中讲,起好作用还是坏作用?”并威胁道:“要查不出是枪打死的,就要你负责!”何开周害怕,只好再三认错。计光钊将开棺取出的铁砂惧后,组织死家属“积极份子”座谈,在群众中开展“辩论”,说“铁砂是否是坏人放进棺里去的?”

 

镇雄县城后,计光钊将铁送两粒到省公安厅化验,并写了个调查情况附卷,未向上级法院报告,草草了事。12月,昭通中院院长到镇雄检查中心工作,计光钊将开棺取出铁砂之事向其作了汇报,中院院长说:“事情未弄清以前,不要大惊小怪。”

 

19625月,云南省高院从省公安厅获翻开棺取出铁砂之事,随即打电话询问镇雄县法院审理此案情况。接着,省高院调卷审查,并责成昭通中院协助法院复查。10月,昭通专区政法党组指派以中院为主的政法工作组协助镇雄县法院复查,未作出复查结论。本文转自镇雄之窗,网址:www.657200.cn,原作者童建林。

 

19636月,云南省高院刑庭庭长白文联、复查办蒋彪等偕同中院副院长贾俊兴,检察分院纪文德,公安处晏杨惠等,联合协助镇雄县法院进行复查,这才使全案真相大白。

 

124日,由云南省高院逼院长曹礼周担任审判长,与刑庭庭长白文联,审判员贾岫峰组成合议庭,蒋彪担任书记员,对该案进行再审后,以(63)刑监字第260-116号刑事判决书改判:撤销省高院1958926日刑复字第385号刑事判,宣布何能均等十六人无罪,尚在服刑的五人得以获释。本文转自镇雄之窗,网址:www.657200.cn,原作者童建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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