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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雄县劳动能力鉴定办事指南

信息来源于:镇雄之窗 发布时间:2017/4/26
一、 事项名称:劳动能力鉴定

二、 政策依据:

《昭通市劳动能力鉴定暂行办法》(昭劳鉴通〔2013〕6号)

三、 申请条件:

取得《认定工伤决定书》的工伤职工、患病职工以及老工伤人员、革命伤残军人旧伤复发等,职工个人和用人单位都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四、 所需材料:

1、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一份并粘贴近期1寸免冠照片一张;

2、《认定工伤决定书》复印件一份(工伤鉴定用);

3、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诊断证明书一份;

5、有关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的病历资料;

6、属于职业病的,应提供合法有效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7、因病鉴定的,需提交一份加盖单位公章和领导签名的劳动能力鉴定书面申请;

8、申请提前退休的需提供社保经办机构的委托书一份;

9、个人申请工伤鉴定的需提交一份个人申请书;

10、申请人为用人单位的,需提供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11、申请人为近亲属的,需提供近亲属关系证明;

12、老工伤人员需提供相关文件和属于工伤的原始材料以及受伤时的诊疗病历;

13、申请复查鉴定的,应提交上次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原件;

14、革命伤残军人旧伤复发申请鉴定的,需提供革命伤残军人证;

15、昭通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五、办理地点:镇雄县南广路170号镇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服务窗口。

六、办理时间:所有工作日

七、联系电话:0870—3120367

八、办理流程:用人单位或职工提出申请→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材料齐全后出具书面受理通知书→将申请材料寄昭通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昭通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通知职工到指定时间和地点接受检查和鉴定→作出鉴定结论→送达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九、下载附件:

附件下载:
附件1: 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复制以下链接到浏览器下载:
http://www.zx.gov.cn/other/site2/20161227/5065f333e7c219cc273101.docx
电话:13619412433 邮箱:54949405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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